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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時應注意事項 | ||
買方支付尾款後,賣方即應與買方進行房屋點交,點交之內容應與不動 產買賣契約書中所載相同, | ||
點交方式最好是現場點交以避免事後的糾紛產生。有關交屋流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
◎ 交屋流程 | ||
1. 承辦地政士至地政機關領取過戶完成之新權狀,並聯繫雙方交屋、 交尾款時間。 | ||
2. 買方需備妥尾款、代書款 ( 之前預繳者多退少補 ) 及相關地政規費 | ||
3. 現場完成點交 | ||
4. 取回產權變更後之權狀 | ||
5. 取回保證本票 | ||
6. 取回標的物鑰匙、遙控器及住戶規約 | ||
◎ 注意事項 | ||
1. 最好是買賣雙方一同現場點交,買方需再詳細檢視屋況、核對附贈設備項目及其他約定的 | ||
2. 物品是否有瑕疵或短少現象。 | ||
3. 請地政士結算地價稅、房屋稅、水電費、瓦斯費及管理費等費用。 | ||
4. 買方於交付尾款時應取回保證之商業本票並作廢。 | ||
5. 買方應於交屋後即將門鎖更換以避免糾紛。 | ||
◎ 買方給付尾款的二種方式: | ||
給付方式 | 狀 況 | 注 意 事 項 |
1. 現 金 | 注意點清款項並於合約書上註明 | |
2. 銀行貸款 | 賣方無貸款時 | 由承辦地政士於產權過戶後辦妥銀行 貸款抵押權設定後,約同買賣方辦理交屋手續 |
時定點至買方承貸銀行辦理撥款業務,並至標的物現場完成房屋點交手續 | ||
賣方有貸款時 | 由承辦地政士於產權過戶後辦妥銀貸款抵押權設定後,約由買方銀行進行代償作業 ( 清償之金額視為尾款之部分 ) ,取得清償證明後辦理賣方原抵押權塗銷登記 | |
承辦地政士於完成抵押權塗銷登記後通知買賣雙方交屋時間、地點 | ||
完稅時應注意事項 | ||
稅單核發後,即由承辦地政士通知買賣雙方,完成稅款繳交,買方並於此時給付第三期款之程序。有關完稅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 ||
◎ 完稅流程 | ||
1. 稅捐單位核發稅單 | ||
2. 承辦地政士通知買賣雙方於一定時間內繳交契稅及增值稅 | ||
買方應備齊證件及款項: | ||
印鑑章 | ||
交付賣方完稅款 | ||
簽立與尾款同面額之商業本票交付承辦地政士 | ||
承辦代書著手進行過戶及設定他項權利 | ||
3. 承辦地政士約同買賣雙方完稅時間及地點 | ||
◎ 注意事項 | ||
完稅時承辦地政士為保障賣方權益,將要求買方簽立與未給付尾款相同數額之商業本票作為保證並保留於承辦地政士處,而於交屋時於買方附尾款後交還該本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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