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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指定受益人
>     525 華航空難事故,許多夫妻或一家人同時罹難,
>
>     使得『受益人』問題再度受到消費者的重視,
>
>     有不少罹難者是夫妻同時死亡,生前各自投保人身保險時,
>
>     互填對方為保險指定受益人,
>
>     如果是這種情況,其法定繼承人在領取保險金時,
>
>     將面臨申報遺產稅的問題。
>
>     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身保險時,如果有指定受益人,
>
>     在發生事故理賠時,指定受益人所領取的保險金,
>
>     將不納入遺產課稅(包括將受益人指定為法定繼承人亦適用)。
>
>     由於國人投保時對受益人的指定,通常互相指定配偶為唯一受益人最多,
>
>     如果沒有在保單中填寫其他指定受益人,夫妻兩人同時罹難,
>
>     因指定受益人已同時死亡,其繼承人領到的保險金必須併入遺產課稅。
>
>     為了避免保險金被課徵遺產稅,辜負了當初投保的本意,提醒您,
>
>     投保時一定要指定受益人,並且可以同時指定多位親屬為受益人。
>
>     由於人身保險保單,一般都是可以依順位填寫多位指定受益人,
>
>     就算第一順位的受益人同時發生不幸,
>
>     其他指定受益人領取保險金時,仍可以適用免納入遺產的優惠。
>
>     此外,還要給您更多的建議,
>
>     於眾多壽險保單及產險之個人意外險或旅遊險等之受益人欄中,
>
>     除了依序寫上自己親愛的家人外,最終不要忘了再填上「法定繼承人」。
>
>     以大園空難為例,當時有一家四口同時死亡,徒留年邁雙親的情況,
>
>     由於指定受益人全部身故,又未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
>     因此理賠金算是遺產,要併入遺產計算稅款,必須於清償所有資產、
>
>     負債後有餘額,家屬才能拿到這筆所剩不多的遺產,
>
>     倘若不幸負債超過資產及理賠金總合,
>
>     那麼遺留給家屬的僅有負債,完全喪失當初投保的本意。
>
>     依據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
>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為:
>      1. 配偶:所謂配偶,指合法婚姻關係存在的夫或妻


至於雙方的婚姻關係究竟合法與否,則以繼承關始時為判斷標準。


(同居並不能認為有婚姻關係,自然不該有繼承權)
>
>      2. 直系血親卑親屬
>       O 子女:子女多人平均繼承,男女相同
>       O 養子女:養子女為養父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與婚生子女相同,為第一順
>     位繼承人
>       O 孫子女、曾孫子女:其繼承順位以親等近者為優先,
>
>     內孫、外孫均是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女性不問是否出嫁,皆有繼承權
>      3. 父母: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時,則由父母與配偶共同繼承
>      4. 兄弟姐妹: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時,則由兄弟姐妹與配偶共同繼承
>      5. 祖父母: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兄弟姐妹時,則由內、外祖父母與配偶 共同繼承
>
>     於指定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一順位中有多人時保險均分,
>
>     例如:投保一千萬保險,並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
>     卻不幸在事故中夫妻都身故,保險金將由子女均分,
>
>     若子女也同時身故,則由父母均分,假若父母亦身故,
>
>     則由兄弟姐妹均分理賠金,且不列入遺產稅課徵。
> 
    2,你的保單必須讓第三者知道
>
>     小珍是一家機械工廠的操作員, 三年前X保險公司透過電話行銷,
>     打電話到小珍上班的工廠向小珍介紹保險商品,
>     小珍於是向X保險公司購了100萬的壽險、100萬的意外險與一些醫療險.
>     然而因為小珍的老公極反對保險, 所以她沒將這件事讓老公及其他人知道.
>     而留給保險公司的資料也是留她上班的工廠地址和電話,
>     保險費則由銀行自動轉帳扣繳. 一個月前, 小珍上班的機械工廠鍋爐爆炸,
>     因? u廠的易燃物甚多, 整個工廠就這麼燒完了, 而小珍也在這場意外中不幸走
>     了.
>     小珍的老闆因工廠不賺錢, 而沒有修護工廠繼續營業 , 工廠就這麼荒廢在那兒.
>
>     保險的理賠屬"申請主義"而非"事實主義", 也就是說,
>     假如發生符合理賠的情況, ? 保險公司方面必須有人提出申請, 才會理賠,
>     並非事情發生了就主動給付, 不論是壽險、意外險或醫療險都是如此.
>     除非是一些大型的社會新聞, 如阿里山的小火車事件,
>     或空難事件(也不見得每家保險公司都會主動理賠).
>     若沒有人知道要申請, 保險公司是不會主動告訴你可以申請理賠的.
>
>     故事中的女主角小珍, 原本在這次事件中可以得到保險公司200萬元的理賠金,
>     但因沒有人知道小珍有買保險, 包括小珍的老公也不知道,
>     而且又是透過電話行銷, 所以也沒有業務員來拜訪,
>     更不幸的是工廠也關了, 保險公司縱使有再好的服務也找不到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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